从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广东将对电镀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据了解,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做好电镀基地的规划,而对于电镀基地外建设的电镀项目则不得进行审批。 所有电镀企业须搬入电镀基地内生产,即使当前未危及饮用水源、安全达标排放的企业,最迟也不能晚于2010年搬入电镀基地内。而具有一定规模、达标排放并具有清洁生产资质的电镀企业,经确认可在原地保留或改造,但不得扩建。 电镀基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由环保部门审批。各地须于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而基地的选址须经过科学论证,特别是要保证水环境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围内绝对不能设置排污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