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等措施,顺利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但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的节能目标,浙江依旧面临着巨大压力,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倒逼”意义不言而喻。 ——多措并举推动节能降耗 记者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全省单位GDP能耗从2007年的0.828吨标准煤下降到2011年的0.695吨标准煤,4年累计下降16.1%左右,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预定目标,2008年,浙江省出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从源头进一步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在财政配套上,2008—2011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5208亿元,共计支持省级重点节能降耗项目729个,项目总投资达到94.7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08—2011年,全省(不含宁波)共有151个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等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共计获得补助(奖励)资金6.7294亿元。从2008年开始逐年编制下达“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累计项目1524个,带动社会投资约1029.24亿元,全部实施后预计可节能约2025.71万吨标煤。 除此之外,浙江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推动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能源审计监察。2008-2011四年间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累计节能约2000万吨标准煤。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节能50%设计标准,累计设计节能建筑近3.3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近1.8亿平方米,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约1850万平方米。组织实施交通节能六个专项行动,2011年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52.0%,营运车辆单位能耗较2007年下降6%,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12%,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9.5%。各级公共机构积极推进实施节能诊断和改造。 ——“六大问题”待解 浙江省经信委相关工作人员分析,过去四年浙江省的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节能难度加大。“十一五”末,浙江省万元GDP能耗0.72吨标准煤,位列全国第四,相当部分企业能耗已达到国家或国际先进水平,继续下降的空间很小,加上镇海炼化等特大高耗能项目建成投产,新增能耗开始释放。 二是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不顾资源环境盲目发展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三是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不够,节能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节能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节能创新能力支撑体系相对薄弱。 四是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完善,行政手段多市场手段少,企业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 五是执法队伍比较薄弱,执法的力度不够大,监管不到位,能力建设滞后。 六是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成效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农村节能等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和空间需进一步拓展。 浙江省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胡震涛说,“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节能工作思路将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目标责任上,由单一的能耗强度控制向能耗强度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调控相结合转变;二是在实现途径上,从偏重提高现有用能企业和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向高效配置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重转变;三是在政策措施上,由注重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经济等市场化手段转变;四是能源利用方式上,由单纯利用化石能源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转变,大力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