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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涉及电镀等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984
核心提示:重庆市将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已公告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中国电镀网资讯:经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同意,工信部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将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重庆市。目标任务主要涉及我市十大行业,分别是焦炭20万吨,铁合金4.2万吨,电石2.5万吨,铅冶炼14万吨,锌冶炼3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1000万吨,平板玻璃250万重量箱,造纸6万吨,印染2200万米,铅蓄电池15万千伏安时。

根据工信部要求,重庆市立即将第一批淘汰落后任务分解到有关区县和市级集团公司,落实到企业,并向社会公告。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涉及103户企业,职工15111人。其中:水泥63户,落后产能1026.9万吨;炼铁1户,落后产能1.2万吨;炼钢1户,落后产能1万吨;锌冶炼1户,落后产能3万吨;铅冶炼4户,落后产能14.8万吨;铁合金4户,落后产能4.2万吨;焦炭1户,落后产能20万吨;电石1户,落后产能2.5万吨;平板玻璃4户,落后产能250万重量箱;造纸8户,落后产能6.86万吨;印染2户,落后产能2200万米;化纤1户,落后产能0.2万吨;铅蓄电池2户,落后产能15万千伏安时;纺织6户,落后产能2930万米、0.96万吨;化肥1户,2.5万吨;轧钢2户,落后产能40万吨;电镀1户,落后产能2.15万平方米。

重庆市将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已公告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5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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