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溆浦人小肖之前在永康从事电镀原材料销售。2011年6月,永康市某电镀厂主管鲁某向小肖购买了一批电镀原材料,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之后,鲁某一直未将该款项支付给小肖。小肖很着急,曾多次向电镀厂老板施某和主管鲁某催讨货款,都没有结果。 2012年2月16日下午3时左右,小肖找来老乡小舒、小高、小梁及小周(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用“暴力”解决。于是,五人赶至电镀厂门口,趁鲁某回厂之际,强行将其拉上车,并带至佛堂镇石北村附近一水库边。 小肖等人对鲁某实施了殴打,并扯掉了他的上衣,将鲁某踹入水中,逼迫他在冰冷的水中浸泡了30多分钟,让鲁某吃尽了苦头。之后,鲁某被带到佛堂镇一家宾馆的房间内,并被强迫打电话向朋友借钱以偿还货款。 晚上10时左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到鲁某朋友的报警后,前往宾馆房间将小肖等人抓获,并将鲁某成功解救。 日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小肖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余3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六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