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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控重金属排放总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848
核心提示: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控增量、削存量作出具体部署。  《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控增量、削存量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规定,所有新建涉重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要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前置审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四川省规定,在审批环节,凡涉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排放项目一律由省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各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不得再审批此类项目。

《通知》强调,要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污染治理项目、开展清洁生产等手段,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削减重金属污染物存量。

《通知》提出,国控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元素2015年排放量要比2007年减少15%,省控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元素要比2007减少5%,非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通知》指出,凡是规划实施考核不合格、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度不高、整治效果较差的地区,不再安排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6月1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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