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9月1日以粤环发〔2010〕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纲要》),落实省委、省政府珠江三角洲各市现场会精神,加大石马河污染整治力度,确保东江水质安全,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深圳、东莞、惠州三市签订的《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省委、省政府珠江三角洲各市现场会为契机,以深圳、东莞、惠州三市环保一体化为平台,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提升石马河流域环境承载力,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共同推进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性目标按期实现,东江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石马河污染整治总体目标是:近期有所突破;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达标交接。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近期目标。 到2012年底,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60%和50%以上,不再新增超标污染因子。深莞交接断面(企坪断面)、惠莞交接断面(潼湖平塘与谢岗涌交汇处断面、东岸涌赤岗村断面)、石马河口断面(位于桥头镇邵岗头村)枯水期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低于68mg/L和0.4mg/L、6mg/L和0.5mg/L、6mg/L和0.5mg/L,其他指标达Ⅴ类;丰水期直接排入东江干流的河口(含石马河口和东岸排水闸)水质总体优于IV类。 (二)中期目标。 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生态有所恢复,深莞、惠莞和石马河口交接断面枯水期氨氮达到V类、其他指标达IV类,丰水期水质全面达III类。 (三)远期目标。 远期达标交接:到2020年底,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深莞、惠莞交界断面达标交接,石马河水质全面达到Ⅲ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坚持科学治污。 深圳、惠州和东莞三市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环保准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一是实施流域限批,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禁止在石马河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项目,定点园区外化工、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项目,工业园区外含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制订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明确石马河流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功能布局,大力实施“双转移”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以水污染排放强度为重要依据的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结合达标排放率和违法排污情况,制订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功能区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要以刚性措施限期搬迁、关闭。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企业的跟踪回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深圳市要在完成截污管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支管,惠州市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潼湖流域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东莞市要在2011年前完成流域内已建成的12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到2012年前,流域内新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日处理规模675万吨/日,流域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615万吨/日。2010年流域内深圳、东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80%以上,惠州均达70%以上,到2012年三市均达到90%以上。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统筹考虑尾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四)清理畜禽养殖业,大力消减面源污染。 按要求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清理、清拆工作;2010年12月底前,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制定养殖场退出计划,2012年底前,沿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转移或关闭。加强沟通协调,防止畜禽养殖场在流域内无序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潮。清理流域内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堆放点,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到2010年,流域内深圳、惠州、东莞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45%、75%、85%以上;到2012年,流域内深圳、东莞两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惠州市达到86%以上。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对流域内污染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实际排放量超允许排放量的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发工作。2011年1月1日起,流域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长期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整合重污染行业进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深圳市要在观澜河流域开展重金属指标在线监控和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 二是严格环保执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建立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到2010年,流域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20%以上。 (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 各市确定的流域内重污染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制订计划、列出清单分阶段组织实施。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必须于2010年底前迁入定点园区或关闭,投入生产前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制浆、造纸、印染、化工等企业必须于2012年底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迁入定点园区;对符合要求、原地保留的重污染企业必须于2010年底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到2011年,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同时开展石马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实现节水减污。 (七)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 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市绿地和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开展观澜河、石马河、谢岗涌、东岸涌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通过河道清障清淤、两岸及河流生态修复和生态用水合理配置,提高水环境容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八)强化水利设施建设和调度,严控石马河水排入东江。 科学调度石马河橡胶坝和潼湖闸等水利设施,充分发挥石马河橡胶坝截污作用。组织、推进东莞运河防洪排涝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两岸及河道清障清淤、河堤加固和水闸改造等,提高运河的排水能力,对石马河橡皮坝加固改造,充分发挥闸坝作用,将污水拦截进入运河系统,减少石马河水进入东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 深圳、惠州和东莞各市要把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提高到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充分发挥深圳、东莞、惠州环保一体化的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目标按期实现,为珠江三角洲地区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起到示范作用。 (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 一是建立联合治污机制。深圳、东莞和惠州三市要在深莞惠环保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行动,健全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防止污染跨界转移。省环保厅将加强协调,按年度通报水质状况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省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机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三是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与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每年提出一批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深圳、东莞、惠州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加大力度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结合实际对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同时,坚持政府主导,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整治工程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加强责任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将石马河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和珠江综合整治考核,按年度进行评估与考核。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省人大、省政府和联席会议报告。深圳、惠州和东莞三市要在每年1月前将石马河污染整治情况报省环保厅,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石马河污染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