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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对在月底前完成验收的电镀企业给与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873
核心提示:为鼓励整治提升工作,永康市也出台了相应奖励办法,对在8月31日前按照省56条验收标准通过各部门验收的,且在9月30日前试运行合格通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8日,永康市召开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副市长程学军在会上重申,电镀企业在10月底前未能完成整治、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开展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既是倒逼电镀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又是改善永康市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的迫切需要。为做好电镀行业整治提升,我省出台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年初永康市就出台了《永康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整治方案》和56条验收标准印发给全市18家电镀企业。

但从目前的整治情况看,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电镀企业存在观望情绪。

对此,永康市下了最后通碟:全市18家电镀企业纳入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未如期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9月1日开始市环保局将一律不再开具环境信用证明。电镀企业9月30日前未通过各部门验收的,整治进度末三位的企业将实行停产整治;10月31日前未通过各部门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12月底前还未通过整治验收且审批的,则实行关闭,关闭之后就不能再恢复生产。

为鼓励整治提升工作,永康市也出台了相应奖励办法,对在8月31日前按照省56条验收标准通过各部门验收的,且在9月30日前试运行合格通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8月0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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