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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解除“区域限批”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1043
核心提示:12日,好消息传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决定从本月起解除对我市实施的“区域限批”。
 

12日,好消息传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决定从本月起解除对我市实施的“区域限批”。

4月27日,我市因为2011年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被实施“区域限批”,限批内容为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氨氮、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这意味着我市涉及以上内容的所有项目都被限制,直到不合格项目彻底整改,交接断面水质明显好转为止。

“区域限批”通知下达后,在我市引起极大震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决定,严格执行环保“区域限批”政策,全市暂停审批一切涉及增加氨氮、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的环评。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变压力为动力,找准问题,制定出台了《永康市环保“区域限批”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区域限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不断强化环保管理合力,用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果断措施,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在整改中,市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立下“军令状”,多措并举,着力改善地表水水质,解除禁令。制订出台了《永康市镇街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落实镇街区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制度,由镇街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河段长,明确了各镇街区属地管理责任。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西新区和苏溪工业功能分区污水管网工程、华溪倪宅溪等小流域整治工程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农村治污设施建设也全面加强。为消除总磷超标等问题,我市大力推广无磷替代工艺,并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

对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坚持“零容忍”监管,对重点企业严格实施“3+1”模式管理,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每月监督监测,今年上半年,我市就相继开展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春季专项行动、环境执法交叉检查行动、“华溪风暴”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处理环境违法行为79起,罚款517万元。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交接断面水质明显好转,水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省环保厅和水利厅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各镇街区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其中5个劣V类断面水质直接提高到IV类;2012年1至7月,出境断面(桐琴桥)氨氮和总磷指标平均浓度分别较2011年同期下降45.1和4.4个百分点。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9月1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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