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期待了20多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在9月30日前提交意见。面对新草案,环保人士充满期待。其中,关于“明确排污单位环保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的提法引发业界热议。有亮点:企业自检污染物并公布 排污企业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超标、违法排放事件时有发生,被揭露后往往千方百计掩盖事实、逃避责任,反复污染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在于相关法律不完善,企业对环境污染承担责任不足。 草案明确,企业不仅要对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还要为污染物影响公共环境质量承担责任。 草案新增四项新制度:一是环保责任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环境工作并接受监督;二是企业自检公开制,企事业单位须按“国标”,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纳入国家监测体系并公布;三是限期治理制;四是排放污染物申报和收费制,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征缴费用。 有遗憾:“按日计罚”未被采用 “非法电镀行业一直是环保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对一些铤而走险的电镀厂来说不疼不痒,不足以制止其违法排放污染物。”宁波市鄞州区中心环境保护所所长王锋说,面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电镀厂,执法人员只能没收其生产设备,处以最多10万元的罚款。 宁波市鄞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建明表示,根据现行 《环保法》,环保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有限,发现环保违法事件后,执法人员只有督促其整改和给予处罚的权力,勒令企业停产还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才能执行,更无权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责任。 环保人士坦言,草案有进步,也有遗憾。比如,环保部建议稿里“未完成限期整改企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企业涉嫌违法资产”等条款并未出现在草案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老大难问题。 有期盼:望各项条文更具操作性 “一部好的法律对于基层环保工作来说太重要了,希望新《环保法》早日出台!”鄞州环保人士对这部法律充满期待。 王锋说,希望新法增强条文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细化归纳几类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额度规定;同时,应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列举几类适用于司法拘留和刑事处罚的行为。 有环保人士提议,修法过程中应考虑进一步丰富环境执法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对于环境违法企业,银行不予放贷,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