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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镀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医保 高额医疗费用谁埋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1175
核心提示:近日,曾在祥芝镇恒顺五金电镀公司工作的湖北黄冈人称,因所在公司未为其购买医保,致其患鼻咽癌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自己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所在企业也不愿承担这笔医疗费用。
 
李鸿在公司工作时编写的电镀作业指示书  

近日,曾在祥芝镇恒顺五金电镀公司工作的湖北黄冈人称,因所在公司未为其购买医保,致其患鼻咽癌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自己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所在企业也不愿承担这笔医疗费用。

突发变故

患鼻咽癌花费8万余元

今年43岁的李鸿早年从武汉化工学院大专毕业,2009年进入祥芝镇恒顺五金电镀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据其介绍,今年3月30日他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治病,后经广州军区武汉总院等医院确诊为鼻咽癌Ⅱ级,经放疗化疗后目前病情有所控制,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

因放化疗副作用,记者见到李鸿时看到他的头发均已发白,李鸿告诉记者,目前其味觉、嗅觉甚至听觉都受到影响。今年5月份,李鸿向所在公司去电,所在公司为其结算并汇去了二、三月份两个月的工资。其妻徐女士表示,治疗期间,他们也写信向公司报告治疗进展。

“一个化疗疗程要1万多元,医生建议还要做4次。”10月12日,因无力再交费用支持后续化疗,李鸿夫妇回到石狮,试图与公司领导面谈得到费用支持,但未果。

争议焦点

没买医保企业是否担责

李鸿称,此前他在公司担任技术主管,与公司领导关系也挺好的,为公司带出了多位技术骨干。因而,起初他的想法是公司能够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但连面都见不上,我们只能从医保政策层面去考虑。”

徐女士表示,若能继续为丈夫进行化疗,丈夫可保住这条命,但目前花费的8万多元有半数还是借的,家里实在无法再拿出更多的钱,因在外工作多年,丈夫也未参加老家的新农保。徐女士认为,因公司未为李鸿购买医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保补偿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

15日傍晚,在记者电话联系上述公司施总经理时,该人士表示“不好多说”,让李鸿及记者咨询有关部门了解法律知识。但其表示,工资结算后李鸿与公司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部门看法

需经过劳动仲裁来确定

15日上午,祥芝镇总工会接到李鸿的反映后,积极介入调解。据工作人员洪先生介绍,总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险,该公司在过去曾有参保后来又停保,今年又参保200人,但李鸿并未在参保范围内。

随后,记者先后两次走访了市劳动部门。该部门工资保障股的郑股长介绍说,除了政府机构及大型企业外,受资金压力及用工双方的思想观念制约,目前社保还无法做到“全员参保”,省有关部门每年向各地下达扩面任务指标,市有关部门据此鼓励发动企业和员工参保。

就此案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副局长表示,其结论需经劳动监察部门仲裁。但其提醒,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的责任,员工在入职前应考量用人单位的社保情况,并及时提出异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李鸿认为,即便在医保方面无法要求企业补偿,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他也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经济补偿。目前,李鸿已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了维权诉求。(记者 林恩炳 颜华杰)

■法规链接

据国家《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10月2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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