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在主要任务中单独强调了重金属污染防治。 要点一:铬渣全部无害化利用 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 要点二:以各省市划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以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湖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市)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 要点三:鼓励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示范项目建设。 要点四:开展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环保核查 开展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环保核查,依法关闭不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或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 要点五:加强重金属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 以湖南、广东、广西、云南为重点,加强含镉、含砷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 要点六:推动再生铅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 推动再生铅、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