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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电镀厂非法购买危险品 开展安全大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1292
核心提示:近日,全市各地开展了全面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对平阳昆阳一电镀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属于非法购买,并且未放在剧毒物品仓库中储存,在固定证据后,市局对该厂法人代表予以处罚。
 

近日,全市各地开展了全面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对平阳昆阳一电镀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属于非法购买,并且未放在剧毒物品仓库中储存,在固定证据后,市局对该厂法人代表予以处罚。

随着社会进步、产业升级,对于剧毒、放射性物品等高风险、重污染物质的使用,国家的行业准入门槛有了进一步提升。今年6月29日公安部颁发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以下简称《防范要求》),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防范要求》对剧毒物品和放射源仓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例如,一个电镀厂的剧毒品仓库,如果其核定储存量到达一定数量,则需设立保卫值班室和监控中心,并24小时有人值守,值守人员要每两小时对仓库进行一次巡查,剧毒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库房内需安装防盗门、窗口要安装防盗栅栏,出入口要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器。

为切实加强剧毒物品、放射源使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对全市的涉剧毒、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防范要求,对有改造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对没有改造条件的,予以停业整顿。我市相关的涉剧毒、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包括各个医院、学校和电镀、化工企业的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将按有关标准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

法律链接: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一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10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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