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态建设的长效管理,丹阳市在环境治理上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生态创建成果持续深化。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丹阳市对照国家环保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太湖地区的环境政策法规要求,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放氮、磷的工业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现场踏勘,完善建设项目公示制。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即:新办化工企业一律不批,有氮磷排放项目一律不批,超出区域环境容量的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3年来,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2157个,否决或劝退97个项目,有力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丹阳市组织开展了重金属行业专项检查、迎世博环保突击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察频次,加大节假日和夜间抽查力度,做到国控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3次检查,镇江及市控企业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其他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基本实现了环境监察全覆盖。先后检查企业6000多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4件,对全市38家违法生产塑料粒子加工点(场)进行了清理取缔,有力打击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丹阳市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作为全年执法工作的重点,动真碰硬,严格执法。成立由市赴各镇(区)挂职干部为组长、科技副镇长为副组长的督察组,具体负责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督察、推进。建立环保督察员制度,从乡镇中抽调89名机关干部蹲点到各电镀企业。实行污染源达标排放责任制,在各镇(区)与重点污染企业签定达标排放责任书的基础上,要求各重点污染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达标排放。共取缔未经审批的挂靠电镀车间158个,关闭电镀企业12家。 及时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丹阳市建立24小时“12369”值班制度、协调办案制度、案件督察制度、举报回访制度、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去年以来,共接待群众举报和信访案件1033起,没有发生一起越级集体上访。 继续抓好秸秆禁烧。为确保顺利完成秸秆禁烧任务,丹阳市在制订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奖惩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发放禁烧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共发放公开信10万多份,张贴公告1万余份,悬挂横幅1000余条,派出30余辆宣传车进行宣传。同时,环保、公安、农委、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10个督查组,对各镇(区)进行分片包干督察,基本遏制了秸秆露天焚烧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