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近日,襄阳市环保局对全市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此次监测的重点主要是纳入国家重点企业监控名录的重金属企业,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按月对监测数据进行上报;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排污口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还将对企业定期上报的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对企业自行监测采样点和企业委托的重金属检测机构的监测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