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台中地检署侦办男子史松林等涉以流浪者当人头,虚设公司买卖黄金逃税洗钱案,发现史男等人运送黄金方式相当大胆,黄金报关后,以旅行箱装入100公斤黄金,便由一名女员工拖着“黄金旅行箱”搭机前往香港交货,每月赴港7、8次,估计6年来,史等人运往香港、美国等地黄金近6万公斤。 至于数量庞大的黄金来源究竟为何,史松林(50岁)到案称,“黄金是废五金提炼出来的”,但办案人员指,部分废五金确实含有黄金,也可提炼,但成本过高,因此对史男说法嗤之以鼻,直批:“根本胡扯。” 由于共犯李姓男子未到案,且史男等人对资金、黄金等来源交代不清,台中地院昨(6日)以史男及共犯郑志麟、陈敬华3人有串证之虞,依违反“公司法”、“税捐稽征法”收押禁见,史妻卓萃则是2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 检方查出,史男是李男妻舅,2人原用亲友当人头开公司,后来以每人2至3000元价格,向流浪者购买身份证,办理公司登记,但从未缴税,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2人从2008年到2010年共逃漏税达3亿余元,百万罚单至少20张以上,也都未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