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治理污染企业,将化工、电镀生产企业3年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了各镇、区政府,并签订了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出台相关的奖励补偿政策,鼓励搬迁转产。
丹阳市目前有化工生产企业194家、电镀企业68家。最近,结合江苏省政府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丹阳市确定了化工(电镀)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时间表:2015年底以前,全市范围内化工(电镀)生产企业有序、安全、平衡地关闭、转产和搬迁。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环境矛盾突出、手续不全、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应率先关闭到位。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立即予以关闭。该市还适时推出对化工(电镀)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搬迁实行奖励补偿的意见。对符合奖励补偿条件且按计划实施关闭、转产、搬迁的化工(电镀)生产企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对不符合奖励补偿条件,但积极配合实施关闭、转产、搬迁的化工(电镀)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贴。鼓励开发区、镇规划工业集中区内的化工(电镀)生产企业转产经营,并给予税收、规费等方面奖励。该市高标准实施沿江电镀工业集中区建设,确保园区内集中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建设到位,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电镀加工企业入园进区,实现集中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