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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温州电镀企业 实行排污权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3-11  浏览次数:1059

3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开始实施《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对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在全省率先把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排污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权的出让和受让。

企业获得排污权要掏钱购买

按照温州市的相关规定,在试行期,企业掏钱购买的污染物指标是影响水质的关键性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及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据了解,目前温州市核定的污染物购买指标只有这两项,但温州市环保部门称,今后可根据上级要求和温州市总量控制及减排需要适当增补。如早期开始试点的湖州,现在就把氨氮和总磷指标也列入其中。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购买?按试行办法,3月1日起,温州市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凡涉及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都必须先掏钱购买排污使用权,否则工厂无法开工生产。但这并不意味着老企业就可以不用购买了,“由于是试行初期,目前其他老污染源暂实行无偿方式,今后将逐步实行有偿方式。”温州市环保局污管处负责人说。

目前,温州市涉及这两项污染指标的行业主要有电镀、化工、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

排污权有盈余可入市交易

“排污权收费后,对企业而言增加了不少成本,这些污染企业就不得不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

假设某制革企业申购了20吨的化学需氧量,之后企业要加大治理投入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清洁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和废水回用等措施,实现污染物减排,从原本的5年排放20吨减少到10吨。

那么余下的10吨排污权,一方面企业可以将这10吨排污权有偿转让给政府,由政府提供给其他需要排污的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将这10吨排污权放到市场上交易,以竞价、拍卖等形式提供给其他符合污染物排放条件的企业。

据温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而那些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今后一旦市场供不应求时,企业间排污指标的成交价格,肯定会高于现在的初始价格。

对于企业而言,这样不仅能做到节能减排,而且还可以从出售剩余排污指标中创造效益。换句话说,就是企业环保做得越好,收益越大。目前,温州市只在一级市场内进行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权交易(即二级市场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如何计算

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化学需氧量为4万元/吨、二氧化硫为1万元/吨,两项指标有效期均为两年。

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按照排污单位需要获得的排污权所对应的年排污量进行核定,排污单位获得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分别计算单项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后再合计。

在排污权交易之前企业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核准需求排污指标的起始价的20%,交易完成后退还给企业。

最新清洁生产2011年03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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