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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非电镀企业 为何测得水体含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4339
核心提示:去年,陈村广隆工业园区附近的村民发现河涌的水体突然变得黄黄的,陈村镇弼教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赶紧致电区环运局反映问题,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黄色废水污染物浓度极高,且含有重金属铬。

去年,陈村广隆工业园区附近的村民发现河涌的水体突然变得黄黄的,陈村镇弼教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赶紧致电区环运局反映问题,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黄色废水污染物浓度极高,且含有重金属铬。这就是去年“3 .14污染事件”。

前日下午,这单被顺德环保部门称为2012年首例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公司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被指控排放污水导致弼教河涌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5 .3177万元。然而,被告公司负责人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控罪,并罗列9大疑点,指真正的排污者另有其人。

前日下午2时30分,案件在顺德法院第三庭开庭审理。案件被告分别为:佛山市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鑫隆”)、公司法人代表王永勤、员工罗玉中。

其中,王永勤经过2个多月的刑事拘留后,以多种疾病缠身的理由办理了取保候审;罗玉中则在事发后一直在押至今,昨日他一袭黄色囚衣戴手铐出现。

在旁听席上,十多名被告家属落座;另一侧,2名制服上有“行政执法”标志的男子也全程旁听。

庭审过程中,除承认了新增设工艺未经申报审批外,王永勤、罗玉中均坚决否认该厂2012年3月9日排放废水是导致“3.14污染事件”的原因。

庭审共持续近3个小时,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检察院起诉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刑责

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的开庭信息中,该案件的案由为“重大污染环境”。这一罪名在过去极少出现,而污染环境的事件也多以行政处罚为主。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宣读了案件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王永勤注册成立了被告单位佛山市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现住所地为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十四路6号,被告人王永勤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1年8月起,被告人王永勤疏于管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生产中使用铬,且未配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每隔几个月将处理后的部分污水经雨污管道排入下水道,进入弼教河涌。

负责污水处理的被告人罗玉中在工作中发现污水处理设备中的过滤器出现问题无法过滤,且连接着过滤器的沉淀池两年没有清洗,将直接影响到整套污水处理设备的运作的问题后,向该公司反映该问题,无果。

2012年3月9日,被告人罗玉中将水注入沉淀池,将沉淀池内的水连带沉淀物一起抽出来排放,导致弼教河涌被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5.3177万元。

顺德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佛山市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永勤、罗玉中无视国家法律,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举证正鑫隆排放的废水不是“3 .14污染事件”中的污水

对于检察院的起诉,被告公司法人代表王永勤的律师指案件有不少疑点,包括起诉书指控不符合事实和逻辑;被告公司正鑫隆曾排放处理后的少量废水与“3.14污染事件”没有关联;公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3月9日罗玉中的行为与“3.14污染事件”有关联;而且“3.14污染事件”没有排除他人所为。

被告律师认为,2012年3月9日,罗玉中将水注入沉淀池,将沉淀池内的水连带沉淀物一起抽出来排放的地点是:处理设施旁的草地,不是直接排入排污管道或雨水管道。

他还指出,罗玉中排放到草地的时间仅30分钟左右,量只有3-4吨,不足以导致“3.14污染事件”。加上草地距离公司门前的地下排水管直线距离有100米左右,距离远,土壤将大量吸附污染物。

律师在庭上还指出,执法测得河涌水体受到电镀污染,并在水体中检测到重金属铬,区环运局随后将1600多吨污染水体运送至容桂电镀城集中处理。但正鑫隆公司表示自己并非电镀企业,不会有电镀废水排出。

另外,律师以环保部门提供的3月19日、20日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认为3月9日罗玉中的行为与“3.14污染事件”与无关。例如:正鑫隆的废水含有较高的锌,但公司门前污水管道的锌却很少;正鑫隆未处理废水的铬指标低于公司门前污水管道沙井中废水中的铬,等等。

律师认为“3.14污染事件”没有排除他人所为。正鑫隆位于工业园区,周围企业凡是可能排入正鑫隆门前市政排污管道的企业都应该排查,包括“地下工厂”。

律师指出,调查人员对正鑫隆门前排入弼教河涌的市政排污管道沙井全部掀开逐段排查,共沿着市政管道逆流而上,打开十八个沙井查看井内污水颜色等。十八个沙井,自最近排入弼教河涌的沙井向上,颜色从浅黄到黄、到红、到深棕色。而红到深棕色的水域早已超出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是另有企业所为。

采写:南都记者 陈宇 郑志成

现场走访

涉事企业正常运营中

弼教河涌在工业园旁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陈村广隆工业园区兴业十四路6号的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距离去年3月14日污染事件发生已经过去10个多月,目前该厂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佛山市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设计、制造精密钣金结构件、五金冲压及精密CN C加工企业,为电信、通讯等企业提供原材料,2010年底从禅城区迁往此地筹建新厂并投入生产。

该厂新厂区坐北朝南,厂区东侧和南面是弼教河涌,四周是规模不等的大小厂房。

记者走访看到,去年排污事件污染的弼教河涌就在正鑫隆公司大门前十多米远的位置,河涌宽不到10米,在植被的掩映下走势蜿蜒。现在,河涌水色灰绿,岸边处零星散布着一些生活垃圾和淤泥,一个直径1米左右的水管中当时并没有污水排出。但是这个排污管道外却被沙袋垒起来的一道屏障围绕,与外面河涌水体隔绝。据正鑫隆公司负责人王永勤介绍,污染事件发生后的3月18日,区环运执法人员就将排污口进行割断截污。

记者沿着正鑫隆门前这条东西走向的马路走访发现,该条路上散布着十余个分别标有“污”和“雨”的市政雨水、污水收集系统的沙井盖,部分井盖上有破损的痕迹,“那些磨损的地方都是去年执法检查的时候造成的。”王永勤解释道。

王永勤指,“3.14污染事件”事发后第二天,也就是2012年3月15日,他陪同执法人员从厂区大门口开始自东向西陆续撬开了十六七个沙井盖,对井内的水体进行观察取样,并现场测量水体酸碱度。

王永勤称,执法队员打开正鑫隆厂区大门内的一个井盖,发现里面的水是灰色的,大门外三四米外的一个井盖内水体有点泛黄,一路向西观察监测,“水体颜色越来越浓,越来越黄”,检查到正鑫隆公司西侧300多米外的一处厂房门口的沙井时,“打开一看,水体已经是棕红色。”

王永勤称,根据该厂建设时的管道图纸及区位特点分析,他的工厂位于工业区下游,周边上游至少有十多家规模不等的企业,这些的排污管道和雨水管道都沿着其厂区正门前的道路下自西向东流走,在工厂大门前集中汇聚,排入河涌,而他的工厂的排污管线只是其中的一条。

附近居住的一位村民回忆道,早在去年3月14日河涌水体异常泛黄的情况发生之前,这条弼教河涌也曾有数次水体颜色异常现象出现,在案发后的5月左右,也有过一次类似的情况发生,之后暂未发现水体颜色异常情况。

记者了解到,执法监测时测得河涌水体受到电镀污染,并在水体中检测到重金属铬,区环运局随后将1600多吨污染水体运送至容桂电镀城集中处理。

而王永勤对此表示,他经营的工厂并非电镀企业,不会有电镀废水排出。

声音

被告王永勤坚称无罪

“希望环保部门认真重新调查”

被告公司老板王永勤今年49岁,从四川到佛山已经十多年。王此前在禅城开厂,后于2010年底将厂房转至陈村广隆工业园。王的工厂现有工人200多人,在他被刑事拘留的2个多月里,公司的生产大受影响,他甚至主动放弃了一项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德国技术的加盟合作项目。

王永勤坚称自己冤枉,“我一直配合调查,垫付几十万的处理费,但这绝不代表我承认有错,因此我才坚持让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也跟我分析过,若最终罪名成立,"无罪辩护"就很难得到缓刑,但我坚持一点,新增项目没有报批是我的错,罗玉中也不应该那样处理废水,但这一切绝不是导致“3.14污染事件”的原因。希望环保部门认真重新调查。”

重金属污染是环运执法重点

环运局指正鑫隆公司排放污水中含重金属铬

据区环运局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邱主任介绍,去年区环运局处理环境违法举报196宗,其中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有三宗,分别是23日开庭的“陈村正鑫隆非法设置排污口污染环境案”和“7.30陈村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2.24均安大沙顶偷砂案”这三宗案件。邱表示,正鑫隆公司偷设排污口排放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铬,对周边环境造成比较大的破坏。

重金属污染一直以来是执法重点监控打击的目标,这次正鑫隆公司因偷排污水被移交法律程序,也是顺德区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被起诉的案件。

资料

“3 .14污染事件”

检察院所公诉的这一事件,被环保部门称为“3.14污染事件”,这一事件在顺德区环运局的多份材料中均有所提及。在《2012年度环运城管有奖举报工作总结会议材料》中对事件的描述如下:

2012年3月14日,陈村镇弼教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致电区环运局反映,正鑫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门前下水道排水口排出黄色工业废水,造成弼教河涌严重污染。

随后数天,陈村环运分局联通区环运局执法大队人员到现场取证调查,各职能部门派出专门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经监测,偷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极高,且含有重金属铬,若随着河涌水流扩散,必定会严重污染附近水源。

为避免事态扩大,执法人员采取封堵地下水道出口、围蔽河涌,将废水抽到容桂电镀城处理等方法,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扩散,另一方面对正鑫隆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周边区域的管道位置进行排查,最终认定正鑫隆公司偷排废水的违法事实。

事件中相关负责人已经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件中抽走废水1600多吨,相关费用共计50多万元。同时,区环运局对此案中协助巡查并发现偷排行为的人员进行了奖励。

铬的毒性

六价铬对人主要是慢性毒害,它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侵入人体,在体内主要积聚在肝、肾和内分泌腺中。通过呼吸道进入的则易积存在肺部。六价铬有强氧化作用,所以慢性中毒往往以局部损害开始逐渐发展到不可救药。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时,开始侵害上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和喉炎、支气管炎。六价铬污染严重的水通常呈黄色,根据黄色深浅程度不同可初步判定水受污染的程度。刚出现黄色时,六价铬的浓度为2.5~3.0m g/L。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01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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