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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 明年年底前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4-06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目前,我市只对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包括:年排放废水1万吨以上,或2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或同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属于化工、制革、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

昨天上午,中信戴卡宁波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在上马年产200万只铝合金轻质轮毂建设项目之前,副总经理郭翰超亲自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47万余元购买了这一项目5年的排污权指标。

从今年1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宁波市范围内的新办企业,或老企业扩建、改建新增排污总量的话,需要购买排污权指标,其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有偿取得。

中信戴卡也是我市实施这一暂行办法后,第7家通过购买取得排污权的企业,这7家企业购买排污权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764万元。“现有的老企业则经过核定后,将获得初始排污权。”市环保局总量处副处长华益苗说,初始排污权也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并预计在明年年底前完成。

华益苗还特别强调:“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免除缴纳排污费等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也就是说,购买了排污权的企业仍然要交纳排污费。

那是不是每家新办企业都必须购买排污权呢?华益苗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目前,我市只对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包括:年排放废水1万吨以上,或2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或同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属于化工、制革、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暂不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不需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04月0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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