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电镀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镀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偷盗电镀液提炼黄金 被判赔偿1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1078
核心提示:竹科一家上市公司刘姓副理和宋姓领班,利用职务之便,二度窃取厂内化学液体金电镀液,提炼为黄金后变卖得手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法官邱忠义判决两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但必须赔偿公司150万元,缓刑2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因为黄金价格高涨,竹科一家上市公司刘姓副理和宋姓领班,利用职务之便,二度窃取厂内化学液体金电镀液,提炼为黄金后变卖得手百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判决书中指出,竹科一家上市公司刘姓副理和宋姓领班,两人联手在去年利用职务之便,将生产机具用的化学液体金电镀液,切换管路倒入预先藏放的空桶内,并指示不知情的4名工人,将金电镀液搬出公司。而刘姓副理和宋姓领班,利用专业知识提炼为黄金后,再以低价贱卖给银楼一百万元,所得再由两人朋分花用。

食髓知味的两名被告,去年11月间第三度以相同手法行窃4桶电镀液时被公司识破,遭警方拘提,并查扣犯罪所得百万不法所得。两名被告在法院庭讯时坦承犯行,并同意与公司以150万元达成和解。

全案法官邱忠义判决两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但必须赔偿公司150万元,缓刑2年,判决确定后一年内,向指定之机关、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它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这也反映出了电镀车间里的管理问题,在这里也提醒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杜绝这样案件的发生。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04月16日更新

网友关注排行榜

推荐图文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600390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