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福应街道横路丁村存在一家非法小电镀加工点,现场发现有盐酸等化学品。该小电镀加工点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项目,属非法经营。环保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生产者立即停止生产,同时联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对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行为进行调查。业主蔡某于当日被县公安局实施刑事拘留;环保部门也进行了立案,并已于规定时间内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创新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力度,提升民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识和环境守法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