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后,泊头市迅速行动、统筹安排,确定了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等10个方面的整治内容。截至目前,已取缔8家非法“小电镀”企业。 按照省、市的“三查”行动会议精神,泊头成立了由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单位抽调的专职人员和657个村的农村环境监管员组成的“千人三查”工作组,分成17个摸排小组,对所有行政村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小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按一厂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经济处罚、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治或 关闭等处罚措施。 同时,为确保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泊头市进一步确定了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消除水土污染隐患、防控河流水质破坏、彻查污水处理超标、综合治理区域污染、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等10方面的整治内容,明确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一把手”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确保各辖区内排污企业和水污染隐患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切实改正。 截至目前,泊头已对657个行政村、3253家企业、1094个坑塘进行了排查,对其中340个存有积水的坑塘逐个取样监测,取缔8家非法“小电镀”,对4家超标排污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