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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镀污染水源 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844
核心提示:近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查处了位于湘江十万垅大堤附近的一家非法电镀厂,从事非法电镀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查处了位于湘江十万垅大堤附近的一家非法电镀厂,从事非法电镀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根据群众举报,经雨湖区环保局调查核实:今年2月,位于湘江十万垅大堤附近的一家非法电镀厂的主要负责人贺某、崔某在没办理合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租赁了湘潭市强劲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闲置车间,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去油、去锈)及镀锌生产活动,活动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所租场地外的小沟渠,一部分流入湘江,一部分自然渗透至地下。经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外排水样的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含锌、铬等毒害性危险物质,其中锌超标3.4倍。

这家电镀厂向水体直排锌、铬等毒害性物质,违反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雨湖区环保局将此案件移交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处理。雨湖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活动的责任人贺某、崔某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05月0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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