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包括进、出水口两部分;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等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备案……11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江西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建设及运行监督管理。 特色工业园区需加装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 据悉,《通知》适用于全省市、县(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与运行管理。其中,对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与监测因子提出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包括进水口和出水口两部分;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均应安装常规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值、COD、氨氮等。 另外,要求有明显行业特色的工业园区、集控区(如电镀集控区、印染集控区等)、产业基地(如化工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在安装常规监测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各行业排放标准和入园企业性质要求加装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省环保厅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对须监测的特征污染因子予以明确。 进、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等须安装在监测站房内 《通知》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新建的采样系统、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等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水口设施配备应符合《通知》要求,已安装但不符合相关规范及《通知》要求的,须按要求整改或重建。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的在线监测设备等须安装在相应的监测站房内。要选用经环保部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查询合格产品名录)。 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在线水质监测仪表等),须提供由具备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并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接入在线监测系统。 监测设备发生故障2小时内要报环保部门备案 《通知》规定,在线监测系统配套建设主要包含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监控站房建设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配备等。其中,监控站房及其配套设施(含空调、供水、供电、稳压、接地、防雷等)应按《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现场端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具体见附件)进行设计施工建设。 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测设备或使其不正常运行。因突发原因导致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故障发生2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备案,并在故障发生48小时内修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修复设备的,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同时按非自动监测的要求进行排污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