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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电镀加工点偷排污水入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959
核心提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2日透露,河北保定雄县两家小电镀加工点因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渗坑,(详情查看http://www.hqddw.c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2日透露,河北保定雄县两家小电镀加工点因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渗坑,(详情查看http://www.hqddw.cn/xinwen/show-35167.html)21日,两家电镀加工点负责人一人被刑事拘留,另一人被网上追逃。

据介绍,今年7月6日,根据环境信息员提供的线索,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昝岗镇赵岗村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杨振才、王法群两家小电镀加工点正在生产,电镀废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暗管排入渗坑。

随即,该县环保局、公安局、昝岗镇政府等开展联合执法,对两处小电镀加工点实施取缔,公安部门对加工点负责人杨振才及生产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环保部门在加工点现场抽取电镀液水样,经雄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该水样中含有毒物质,7月17日,监测数据报河北省环保厅予以认可。

7月21日,雄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振才转为刑事拘留,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法群展开网上追逃。

据国家于今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规定,降低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也为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供了法理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新的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河北已经对玉田、永年等地的环境违法问题责任人依法进行刑拘,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说,唐山玉田县玉丰热镀锌厂现负责人沈宝明依法被唐山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此案为中国降低污染环境罪量刑门槛后的全国首例。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07月2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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