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警方获悉,该市范岗镇的胡某,因多次将电镀废液和洗版废水倾倒至挂车河堤,严重威胁环境,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据了解,此案是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后,安徽警方首次侦破的污染环境案件。 7月15日,桐城市环境保护局移交桐城市公安局一起污染环境案:桐城市范岗镇境内一家电镀厂非法向挂车河内倾倒危险废物。接案后,桐城市局迅速立案侦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胡某传唤到案。 经查:2013年2月至6月底,犯罪嫌疑人胡某在范岗镇自家房屋中私设电镀厂,多次将电镀废液和洗版废水倾倒至挂车河堤上,累计倾倒废弃物近6吨。经监测,倾倒物中重金属铬的含量超过国标三倍以上,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