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贯彻执行省环保厅督查意见,对温溪镇园区内电镀企业实行停产整治。6月29日凌晨1点,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有4家企业的部分车间在园区集中式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之后,环保局通过联合公安部门对企业深入检查,发现这几个车间存在采用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嫌疑。经过近一个月的补充调查、取证,7月29日环保局将案件正式移交公安部门。次日,4家企业的车间管理人员被公安部门传唤协助调查,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这是青田县自2012年贯彻执行浙江省环保公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来第一起移交公安的案例,也是2013年6月19日“两高”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以来落实的第一起案例。这次案件移交公安既表明了我县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打击的态度,也给那些为追求利益,偷偷破坏环境的企业主敲响警钟,促使他们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合法生产与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