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嘉兴市继续坚持“铁腕治污、铁面执法、铁心减排”方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7月底,该局共对10家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总额683.6万元,其中罚款本金341.8万元。 据了解,这10家违法企业中,大部分违法原因是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嘉善县兴业电镀厂排放的工业污水中氨氮为324mg/L,而排放标准仅为45mg/L,超标7倍多,被处以1.9万元行政罚款;嘉兴市千家禧羊毛清洗碳化有限公司排放的工业污水中氨氮为158mg/L,也大大超过了排放标准,被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平湖市海港电镀五金有限公司的环保设施未运行,污水中镍为37.3mg/L,排放标准为0.1mg/L,超标370多倍,总铬186mg/L,排放标准为0.5mg/L,超标300多倍,被处以83万元行政罚款。 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存在将危废委托给无证单位经营、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未经批准擅自投产、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桐乡市南泰皮革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擅自投产、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上都“榜上有名”。去年年底,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新增“年鞣制皮毛30万条生产项目”,至今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针对该企业的两项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决定给予30万元的处罚。 然而,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发出后,这10家违法企业却拒不缴纳相应罚款。“处罚决定书发出以后,违法企业有15天的上诉期,2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违法企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上诉,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但他们就是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我们向他们下发了催告书,他们依然置之不理。”该负责人表示,违法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每天将按本金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额最高不能超过本金。因此,这10家违法企业罚款本金341.8万元,加上341.8万元加处罚款,共计683.6万元。 违法企业拒不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又该如何完成处罚决定?“环保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我们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因此,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启动司法程序,对违法企业具有很大的威慑力,一旦法院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就会影响违法企业正常的资金流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行政处罚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维护了环境执法的权威。”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经过审理,已经对部分违法企业作出裁定,下一步将强制执行。“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是它们破坏环境应该付出的代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表明了我们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