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高端装备的所有抗蚀零件; 5. 生物医药的设备(避免生物医药混入金属杂质); 6. 核电站的蒸汽管道内壁(避免蒸汽腐蚀); 7. 新材料中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小到手机、电脑零件,大到飞机、火箭均离不开钕铁硼磁性材料); 8. 航空航天设备零部件; 9. 印钞制版(保证印刷质量和印版耐用性); 如果将本属普通化学品的镍盐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将大幅提高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的成本,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弱化真正应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此外,镍盐是某些环保新技术的原料。例如,大部分铝合金材料必要的阳极氧化加工以前采用含六价铬的重铬酸钾作为封闭剂,近些年采用镍盐封闭技术替代毒性很强的六价铬,这项新技术国内外都在采用。镍盐封闭剂随产品进入使用环节,现在还没有更新的技术能够替代,一旦将镍盐列为危险化学品,将出现技术真空和混乱,意味着现有大部分铝合金产品在使用时表面有危险化学品,按我国现有国情还无法应对此类状况。 四、现有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量有限,不足以保证执行效果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除了有法规标准作为监管依据外,最终的效果主要靠监管执行来实现,增列危险化学品应有对现有和潜在可投入监管力量的评估。如果现有监管力量不足,可能导致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可能导致更多不公平竞争情况的发生,更有引发连锁负面影响的风险。例如,新闻媒体曾多次报道过,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的剧毒农药目前在市面上容易获得并被大量滥用,由于违规使用剧毒农药比守规的获利更多,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和逆向淘汰的恶果。 综上所述,将镍盐增列为危险化学品的时机尚未成熟,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都不充分,可待相关技术论证完备,替代技术成熟且管理完善后再进行研究。 希望制定单位能够提供本次增列镍盐为危险化学品的依据以及对增列之后的正、负面影响和执行操作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此外,建议国家政府部门在法规政策制定时引入对话机制,让法规政策所涉及行业的代表在制定环节就充分参与,在制定和发布前多做宣传,既避免制定过程的反复,减少法规政策隐含的不合理因素,也减少法规政策执行过程的阻力。 以上意见,敬请慎重研究。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 201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