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在知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其它九部委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2013年10月31日截止)发布征求意见后,其中,征求意见稿将镍盐(硫酸镍、氯化镍等)列入,第一时间将此消息通过网站、微信、媒体等渠道发布。 截止到10月31日,收到各地协会、科研院所、电镀加工、原材料供应等单位反馈意见,主要有香港表面处理学会、江苏机械行业协会表面工程分会、青岛表面工程协会、武汉材保所、二轻所、天津大学、北京中科三环、上海永生助剂、上海康晋、金柯有色金属、常州现代表面处理等单位。 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从贵局会同其它九部委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在2002版的目录基础上将普通化学品镍盐(硫酸镍、氯化镍等)增列为危险品管理。 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是为了保护人身和环境安全,完全必要,但必须符合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将镍盐列为危险化学品是不合适的,建议将镍盐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删除。理由如下: 一、镍盐属性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给出危险化学品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镍盐(硫酸镍、氯化镍等)不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不会造成人员和设施危害;虽然,镍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约有20%左右的人对镍离子过敏,但是使用过程中只要戴上手套避免与皮肤接触就不会发生过敏,不需要特别防护。因此,可以认为,镍盐(硫酸镍、氯化镍等)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特征,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定义。 二、增列镍盐为危险化学品的流程欠公开 任何法规政策都有一套科学的制定与发布流程。《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征集意见,在发布环节体现了公开性;然而没有看到《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流程,在缺乏流程、依据、影响等评估细节的情况下,无法衡量《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 三、增列镍盐为危险化学品对工业经济影响巨大 镍盐是重要的工业原料,被制造业大量使用,如:电镀行业的主盐、铝合金阳极氧化加工的封闭剂、化工制造的催化剂以及镍氢电池的重要原料。 镍盐在电镀行业广泛运用于镀镍、化学镀镍、电镀镍合金、铝合金阳极氧化等。以镍盐为主盐原料形成的电镀产品即镀镍层,通常作为组合镀层的打底层、中间层和表面层,因其优异的防腐蚀性,广泛应用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印钞制版等各个行业的重要环节,例如: 1. 信息产业中的印制线路板及其他电子元器件; 2.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汽车零部件; 3. 节能环保产业中的风力发电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