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提出了未来3年湘江治理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考核奖惩体系,确保到2015年,湘江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针对湘江两岸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湘江水污染情况日益复杂,用水安全形势严峻的问题,,《方案》提出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从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控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推进矿山、尾矿库、渣场专项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入手,力求保湘江一江清水。 源头治理 关停小电镀等五小高污染企业 省环保厅厅长、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尧臣表示,省环保厅和各级环保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能范围: 一是需要削存量、控增量,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电镀、小造纸、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并于2015年前逐步依法淘汰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严格控制湘江干流各20公里范围内敏感区域高风险行业的准入。 二是将国家严格控制的5个重金属污染行业和7个产能过剩行业,作为我省湘江流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通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是积极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发展。2015年底前,全省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并逐步提高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 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证、企业上市、环境责任险、绿色信贷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等制度创新,强化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监管。省环保厅还拟定近期组织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的监察和监测并公布结果,通过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方式,让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曝光在公众的眼光之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志愿者的监督,约束和改善其环境行为。 建立环保责任终身制 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 为确保“一号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省政府还同时制定出台了《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与《方案》相配套。 根据考核办法,省政府将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湘江流域各级各有关部门,由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省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将不得评定为全面小康合格市县或先进单位,取消省级生态市、县称号,在生态补偿试点资金上予以相应比例扣除,同时由环保部门对其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市、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相关领域的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提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刘尧臣介绍,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对因不按程序审批项目,盲目决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以及弄虚作假编制环评文件,违规承接环保治理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严重后果,将实施环保责任终身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