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鲍田派出所接到一起环境违法案件,经调查发现,上潘村一电镀加工点业主叶某(女,57岁)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物,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12月10日,叶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消息一出,塘下老百姓们拍手称快。“破坏环境就应该让他们付出代价。”家住塘河边的赵老伯说。 据了解,日前,塘下环保分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鲍田上潘村有一个电镀加工点,污染环境严重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电镀加工点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从事电镀生产,并在生产中涉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其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污水管道。 执法人员介绍,叶某在接受调查时交代她的电镀加工点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使用的盐酸也没有经过公安部门审批,电镀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偷偷排到污水管道中。 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加工点排放的废水中PH、铬、锌等污染因子,均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于是塘下环保分局将该案件移送鲍田派出所。 在公安部门审讯中,叶某说出了实情,她曾于今年4月份因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被罚款10000元,而她心怀侥幸,又偷偷购买了900公斤的盐酸进行电镀酸洗。10日,叶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叶某加工点排放的废水中铬严重超标,它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很大威胁。”该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做出新的司法解释后,该局对辖区内的非法电镀厂进行严厉打击。下步,该分局将以治水为突破口,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此外,还将打击范围扩大至小熔炼、印染等非法重污染行业,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