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用“谁排污谁掏钱”的方式倒逼企业节能减排。自11月以来,该市150多家企业因排放废水废气,缴纳了400多万元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温州市于2011年3月出台《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实行企业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开始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两年多来,该市凡新建的工业项目,只要涉及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必须先申购并缴纳有偿使用费才能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购买包括4项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每年4000元/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每年1000元/吨。目前,全市共有240余家排污单位申购了排污权,并缴纳1900余万元有偿使用费。 此举有效控制了温州市新建项目的污染增量。今年下半年,温州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延伸至2011年3月1日前已建的所有工业项目,并在11月份开始对全市涉及钢管、印染、电镀、合成革等行业2000余家污染较为严重的A类企业进行指标核定并进行收费。 据介绍,温州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取是以企业向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今后还将拓展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该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开征后,全市已核定指标的企业平均每年仅环境污染的成本就要增加开支上万元,其中部分重污染企业可能超过50万元。与此同时,该市还继续加大对环境污染总量的控制及前端防治,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基础上,努力实现排污总量逐年递减的目标。“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初始排污权的依法公平配置、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调节,把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真正配置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行业和项目上去,可以倒逼高污染企业自觉完成产业转型升级。”温州市环保局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