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提高电镀行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电镀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及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总体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执法监管,以管理促效益,督促电镀企业持续改进提升,促进电镀行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电镀集聚区和电镀企业长效管理,促进电镀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排放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标准,集聚区(企业)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符合有关要求,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电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项目管理。在工业功能区、电镀集聚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电镀项目。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坚决依法关停无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电镀企业。 (二)提升工艺装备。通过整治验收的电镀企业禁止再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中明确淘汰的工艺、设备及产品;新建、改(扩)建电镀工艺须经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挂具和镀件褪镀要采用电解法褪镀或集中褪镀。所有电镀企业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经信、环保、卫生、安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电镀企业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电镀企业依法生产和是否符合综合整治验收56条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依法查处。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四)实施监督性监测。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集聚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电镀企业和集聚区的监督性监测每月开展一次;企业和集聚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在企业和集聚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增加监测频次。用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并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 (五)开展年度核查。每年11月30日前,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按照电镀行业整治验收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由市政府组织市经信、环保、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并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见附件),负责本辖区电镀行业的长效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对在建项目预购置设备情况进行审查;对在建生产项目规模、设备及工艺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严格淘汰落后工艺。 市公安局:负责核发电镀企业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负责检查各电镀企业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登记制度、储存数量、地点和管理人员变动备案情况,以及专用仓库的技术防范设施设置等。 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负责对在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生产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辅助用房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状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随部门职能的变化,及时与安监部门做好工作移交。 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负责对在建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应急设施建设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生产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自行监测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质落实情况、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情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集聚区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开展监测。 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镀行业长效管理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电镀行业长效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合力推进。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下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确保长效管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电镀行业长效管理纳入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市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市政府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荣誉摘牌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企业,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电镀行业监管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