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无证开办电镀厂,酸洗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隐蔽的下水道直接排入河里。当法官问几个被告人是否知道这样的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里会污染环境,他们一致回答:“那肯定会污染环境的。”虽然开办电镀厂才几日,但面临他们的是严厉的刑罚。日前,电镀厂的老板、员工三人站上被告人席,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至10000元不等刑罚。
年过五旬的郑某是乐清柳市镇人,他有几间房子曾出租给别人办电镀厂,后来承租人听闻办电镀厂会污染环境,涉嫌违法,便溜走了。郑某看厂房里“设备”齐全,却没人用,学得可惜,便想自己开办电镀厂。 2013年10月25日左右,郑某买了原材料,雇了重庆人魏某和陈某便开始作业。而行政审批手续等一概没有,是家无证电镀厂。由于郑某不懂技术,厂里的工作都交由魏某和陈某做。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将一个个铁盒镀上锌,产品放在电镀槽里电镀,电镀好后放在酸里酸洗烘干,酸洗不仅除锈而且产品更好看。 郑某厂里的酸洗溶液是硝酸、硫酸等配制而成。酸洗的液体他们直接倒在电镀厂的车间里,车间墙边有一条小的水槽,废水沿着水槽流到后面房间,后面房间有个小水井,水井里的废水最终通过下水管道直接排入河里。郑某说:“没有打水井,废水看起来会很脏,直接排到河里别人会骂死我。” 当法官问几个被告人是否知道这样的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里会污染环境,他们一致回答:“那肯定会污染环境的。” 经检测,该电镀厂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中重金属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2013年10月30日,乐清公安局和环保局将正在电镀的魏某、陈某查获。虽然才几天时间,魏某和陈某甚至都还没有跟老板谈妥工资事宜,但他们难逃法律的制裁。 乐清法院认为,郑某、魏某和陈某三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郑某有自首情节,且从事生产时间短、情节相对较轻,魏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采纳了他们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不采纳他们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对污染环境的打击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由侧重事后打击变为侧重事中打击,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