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有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入罪判刑的门槛。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去年以来,我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重拳出击,仅去年1至8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就达381件440人,超过以往3年的查办总和。 近期,一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老板和有关职务犯罪的责任人在各地法院受审。花都法院日前就宣判了广州首宗污染环境罪案,一名电镀厂老板获刑。 电镀厂废水直排,铜超标60倍老板获刑一年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普照在去年3月至10月期间,在广州市花都区向一陈姓男子(其合伙人)租了300平方米的厂房,开设了一间无牌电镀厂,由杨普照负责电镀厂全面工作。 该电镀厂对五金拉链头、铁圈等进行上色加工,在没有做好污水处理的情况下,把加工污水通过暗渠排放到天马河,造成天马河环境污染。 去年10月23日22时许,花都区治安大队联合花都区环保局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当场对排放口的污水进行抽样检查,经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其排放口镍超标14.8倍、铜超标60.3倍、锌超标4.93倍、氰化物超标0.18倍。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杨普照无视国家法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普照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广州首起以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