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激励,联合整治。县财政下达2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县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落实县财政、环保、经信等部门联合推进整治工作,并制定以奖代补三类补助标准。 二是专项补助,推动技改。明确企业按照县级以上政府要求关停并拆除全部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包含三废处理设施),经认定按评估价值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同时,企业按照国家和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向引进先进装备或设备更新改造,且实际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1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审定后按设备投资额5%补助。 三是奖励到位,成效提升。明确对按要求如期完成集聚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专业电镀企业,一次性予以奖励50万。目前,全县12家相关企业已全部完成关停拆除工作,并将集中到新的电镀园区,由园区进行排放监控和污水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