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厂产生的有毒污水,竟然只是挖两个坑,以渗透方式排放。由于污水太多,甚至一度需要用卡车运到溪滩倾倒。昨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电镀厂老板工人共9人被判刑。从去年10月以来,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共判决了24人,没有一例适用缓刑。 去年7月4日,冯某等人在乐清开办非法电镀厂,先后雇用了罗某等人。检察机关认定,这家电镀厂日产生有毒废水约1吨。 冯某等人先后在厂房的空地挖好两个渗坑,将有毒废水通过向地下渗透的方式进行排污。渐渐地,渗坑无法消化所有的有毒废水,从去年7月29日左右开始,冯某便指使王某等人将有毒废水用卡车运到乐成街道潘家垟村,直接倒在溪滩上。此举被村民发现后,冯某、王某等人便停止倾倒,继续使用渗坑排污。 罗某等人还在钱某的电镀厂内打工,通过私设的管道,将每天约2吨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经乐清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从两家电镀厂提取的排污水样中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乐清法院判决冯某等9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乐清环保局总工程师陈加强说,这些非法酸洗、非法电镀的当事人环保法制意识淡薄,其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无任何废水处理设施。去年他们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425件,罚款金额1375万元,此外与公安联动执法查处环境污染涉刑案件44起,刑事拘留46人。 乐清法院朱鹏鸣副院长介绍,去年10月以来,乐清法院共受理6件污染环境罪案件,主要是开办无证或非法电镀厂、酸洗冶炼场,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挖渗坑、阴沟向地下渗透或直接倾倒的方式进行非法排污。2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有一例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