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氰化钠(属I级剧毒品)人们都知道这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只需0.1克即可让一个成年人丧失生命;它又是饰品电镀行业不可或缺的工业原料,市场需求庞大。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20人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案,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氰化钠达14.69吨。
3月28日,经浙江省金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平、周明等20人因犯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分别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电镀作坊 牵出危化物买卖大案 去年4月9日上午,义乌市赤岸镇安监所工作人员在例行的走访中,发现该镇后金宅村一条小河污水横流,污染严重。经过查访,在村口小河旁的一幢民房里发现了一个小型电镀作坊。电镀作坊周围的环境很差,屋里的电镀槽内装满了黑色液体,散发出阵阵难闻的刺激性气味。 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情况通报给环保部门。经环保部门检查,电镀作坊的业主是江西人王平,该作坊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文件,系非法作坊。在执法过程中,环保队员发现电镀槽内的黑色液体可能是含剧毒的化学物质氰化钠,遂拨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在屋内搜出3.6千克氰化钠。据王平交代,去年3月,其从老乡何登信处购买了10千克氰化钠,用作电镀材料。 随着对王平审讯的深入,一个盘根错节、销售网络覆盖浙江、广东、江西三省,涉案厂房散布义乌、东阳、金东多地的特大剧毒化学品交易案浮出水面。 顺藤摸瓜 揪出四大交易链条 根据王平的供述,何登信很快落网。据何登信交代,由于氰化钠是电镀必需原料,所以在义乌市场需求量很大,而国家又管控得很严,为了赚钱,他就专门从事起买卖氰化钠的勾当。从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何登信从别处购得氰化钠后即将其中5袋125千克转售给王平、戚辉、张现军、胡孝林等人用于非法电镀。 随着调查的继续,警方发现何登信也只是整个剧毒化学品买卖中的冰山一角。何登信专门从事氰化钠的转卖,那么他的氰化钠从哪里来?经过审讯,何登信交代其卖给王平等人的125千克氰化钠全部来自一个叫赵亚飞的人,此外,他还在去年3月中旬,从一个叫傅常洲的人那里买过100千克的氰化钠。经查,傅常洲也是一名靠专门转卖氰化钠为生的人,他的氰化钠全部来自一个叫周明的人。 周明是江西人,2011年在江西某化工公司担任业务员,推销氰化物。2012年6月,周明决定辞去工作自己单干,专门出卖氰化钠,从中赚取差价。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从王勇敢(系江西某化工公司股东,另案处理)和吴生有(系江西某化工轻工公司业务员)处非法购得氰化钠8300千克(合8.3吨)后,采用托运方式出售给傅常洲。后傅常洲又转售给何登信、叶银荣、盛永章等人。 拔出萝卜带出泥,经过侦查,由戚辉、张现军口中挖出了戴小波,随后办案人员又将戴小波的“上家”朱长松抓获。去年3月至4月,朱长松共3次购买了1200余千克的氰化钠,而后将这些氰化钠出卖给康刚勤和戴小波。从胡孝林口中,办案人员则查获了许跃春,其将210千克的氰化钠出卖给胡孝林用于非法电镀。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个“蛛网交叉式”非法买卖氰化钠的交易链条主要有四个: 一是以周明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将8300千克氰化钠出售给傅常洲,而后傅常洲又转售给何登信、叶银荣、盛永章等人; 二是以何登信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何登信从赵亚飞处非法购得氰化钠后,将其中5袋125千克转售王平、戚辉、胡孝林等人; 三是以朱长松、戴小波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3年3月至4月,朱长松分3次从一温州籍男子(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24桶1200余千克氰化钠后,分10次卖给康刚勤、戴小波等10人。后戴小波又采用面包车拉运(属高风险运输剧毒化学品方式),将两桶100千克氰化钠转售给张现军、戚辉; 四是以许跃春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许跃春先后5次从广东籍男子翟东(另案处理)处购得氰化钠5190千克用于非法合成电镀原料氰铜盐,同时将节余的210千克转售胡孝林。 需求量大 “黑市”日渐活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参与非法销售、运输、储存氰化钠的人数为20人,交易事实超过50起,非法交易氰化钠高达14.69吨。“该案是近年义乌市查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影响也最为恶劣的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案,其背后是一个因庞大市场需求而滋生的利益 毒链 。” 氰化钠是饰品电镀行业的必需原材料,而饰品又在义乌小商品出口中占据重要份额。外贸的发达催热了饰品电镀行业,同样,饰品电镀行业的发展也致使对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急速扩张。 一方面,庞大的饰品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电镀厂,这些非法电镀厂因无法通过公安审批环节从正规渠道获取氰化钠用于生产,只能向“黑市”购买;另一方面,由于受氰化钠供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如规定车间生产每次申领氰化钠最多不能超过50克,许多正规电镀企业在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将目光投向“黑市”,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非法买卖氰化钠的“黑市”日渐活跃。 说“法” 建立常态化安监机制 这些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的氰化钠极易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雷”,一旦引爆,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案中,许多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无证电镀厂是非法买卖的主力,这些非法电镀厂对氰化钠的储存方式也极为简单粗陋,常用铁桶、塑料袋等简易器皿盛装;此外,各犯罪嫌疑人间交易方式多为用面包车公路拉运或长途汽车带货托运,这些风险都有可能造成氰化钠泄漏并酿成重大事故。要斩断氰化钠滋生的利益“毒链”,除了强化惩治打击力度外,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突出交易市场引导也同样重要。只要多管齐下,就可遏制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的行为。 链接 2008年7月11日,上海青年曹某因身心不佳独自休息在家,其上网浏览时发现杨某在销售剧毒化学物氰化钠,两人遂达成买卖合意,由杨某以1500元的价格将3克氰化钠销售给曹某。随后,杨某将3克氰化钠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曹某。7月14日,曹某服用氰化钠后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向曹某销售国家严令禁止个人销售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08年12月3日,杨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曹某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身陷囹圄的杨某告上法庭,索赔73.8万余元。2011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应赔偿受害人曹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共计2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