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东莞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2013年下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全市共有393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2434.4万元。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的多样性日渐突出。从数年前开始,为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环境守法意识,东莞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且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就有因违规经营危险废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东莞市大岭山江兆润滑油店在未取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矿物油(类别:HW08)等危险废物加工、销售,获得违法所得9万元,环保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全部所得处罚。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多个因擅自设置电镀工序和设备受到重罚的个人经营行为。如一经营者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卢屋四队进行五金电镀加工,设有除油清洗、电镀、烘干等工序和滚筒机、脱水机、喷火枪、电镀生产线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电镀废水等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与此类似,东莞市美姬服饰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洗水、染色等工序和洗水机、漂染机、脱水机、干衣机、4T/H燃煤锅炉等设备,已投入使用,染色和洗水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 另一位经营者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上坑小区17号进行电镀加工,设有电镀等工序和镀锌线、镀镍线、脱水机、研磨机、清洗罐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酸雾废气等直接排放。 上述负责人透露,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环保部门对上述擅自设置电镀工序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额度,对企业的罚款达15万元。 东莞市环保局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对于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企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