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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剧毒化学品私设电镀加工点龙湖一企业主被判两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959
核心提示: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开设电镀加工作坊的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翁某某(主犯)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

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开设电镀加工作坊的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翁某某(主犯)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蒋某某(从犯)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1月,翁某某在龙湖镇湖北村英厝头开设电镀加工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也没有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其雇用蒋某某等人从事电镀加工作业,因蒋某某熟悉业务,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帮忙解决,有时候还帮翁某某管理电镀加工生产。

据悉,整个加工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集水池,并通过集水池溢流口排至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发现,翁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及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况下,非法收集22.9公斤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储存于该电镀加工作坊的车间内用于电镀生产。

经泉州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该加工点生产的六价铬、总铬、总氰化物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49.2倍、13.35倍、308倍;厂区内水井镍浓度为2.23mg/L,也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污染。

“电镀行业是政府严控的高污染行业,那些含重金属的污水如果未经严格处理,对土壤、空气等环境污染很严重。同时,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剧毒化学品,但那些无证无照且没有经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根本无法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因此,他们私自购买、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不仅严重污染环境,也违反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不但会被追究污染环境罪,还会被追究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重罪。”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希望,广大企业主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否则,最终只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最新行业新闻2014年04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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