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个别指标过于严格,企业难以达标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电镀废水难以完全分类收集。 上述督查中心负责人认为,绝大多数电镀企业,尤其是电镀工业园区企业,废水种类复杂,特别是有些由工艺本身决定的混排废水,根本无法做到完全分类收集,导致各种金属离子无法在最佳的pH值条件下沉淀,去除效率不理想。 例如汽车减震器、摩托车消声器等产品的多层电镀,其工艺本身为先镀镍后镀铬,由于工件为管状或其他异型状,在镀镍后清洗时只能洗掉工件表面的含镍溶液,而腔体内的镍则难以彻底洗净,不可避免地会带入镀铬溶液中。要实现镀铬洗水中镍的浓度小于0.1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目前的技术条件很难做到。 此外,监测方法的检测浓度范围也会影响测定结果准确度。 表三标准要求镍、铅两种金属排放浓度低于0.1毫克/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引用的镍、铅监测方法为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法。测定镍的分光光度法(GB11910-89)最适监测浓度范围为0.25~10毫克/升,测定镍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89)最低检出浓度为0.05毫克/升,推荐的标准曲线的浓度范围为0.2~5毫克/升;测定铅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87)推荐的标准曲线检测浓度范围为0.2~10毫克/升。 记者查阅文献发现,环境保护部5月16日新发布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中65种元素的方法(HJ 700-2014),可同时测定包括铅和镍在内的65种元素,两种元素的测定下限分别为0.36微克/升、0.24微克/升。预计这个方法引入环境执法后,可解决监测结果不确定性引起的超标问题。 目前,基层环境监测站大多没有火焰-石墨炉一体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受仪器限制,大部分基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条件和监测水平难以满足表三标准要求,往往无法准确判定表三标准下的废水达标情况,监测不精准或测量条件稍有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超标。 审慎制定地方标准:产业水平提升不能一蹴而就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提出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但没有对具体的执行地域范围划分和执行时间进行规定与说明。 靳建永告诉记者,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有些流域跨越若干省份,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电镀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不同地区的环保部门对电镀行业认识水平、管理的宽严程度、管理手段、人员监管力量均有较大不同,”电镀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孙宁认为,这些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地区之间的行业差异;同时,不同的电镀企业对自身定位和发展层次、产品类型和档次也不相同,因此区域产业水平参差不齐。 “单纯从技术上来说,表三标准也并非完全不能实现,”孙宁告诉记者,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对生产工艺、管理水平以及废水治理的投入要求较高。电镀产业水平较高的浙江,一些台资企业就能达到,但对于不规范的小电镀企业来说,表三标准难以企及。 例如东莞,“在执行表三标准后,共有24份电镀企业的废水监测报告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涉嫌存在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为。”东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按程序陆续把监测报告报送广东省环保厅进行认可,待数据认可后将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来说,决定是否在特定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一定要审慎。”裴晓菲表示,因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很可能直接扼杀某些行业的存在。对于地方环保部门来说,要结合区域环境承载现状,通过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等方式,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对于可能或已经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相关企业来说,搬迁、转产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深度处理存在经济、技术的不可行性,偷排、稀释排放等行为更是触犯刑律。 此外,“对那些执行表三标准号称能‘达标’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要予以足够的警惕。”华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