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环运分局为了依法、稳定、快速妥善处理电镀城问题,该局决定延长三个月宽限期,给电镀企业有时间处理定单、债务等问题,并成立容里电镀城工作组,对相关电镀厂企业主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做沟通宣传工作。 笔者在容桂环运分局的相关卷宗中看到,当年2月初,7家电镀厂提交停业承诺书,承诺在2010年4月30日前自行停业或搬迁。 当时曾参与执法的阿才说,但剩余的科联电镀实业公司、康山电镀公司、胜利电镀公司3家企业便一直未作出任何承诺,也不对其工人进行任何解释,导致其工厂工人情绪不稳定,出现聚众闹事情况。 “当时我们去他们厂里取证,对方也不予以配合。”阿才说,原本用6天时间便可完成对这3家企业所在地的环境取样调查,但最终容桂环运分局协调企业就用了快一个星期。“其它企业都很顺利完成,这3家企业花费了小半个月。”阿才说。 据悉,容桂环运分局一方面与科联电镀实业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紧急沟通,另一方面,他们也加快了对其余电镀厂的搬迁速度。2010年7月,容里电镀城第一家企业开始拆除。 随后,其它企业的拆除也顺利进行。此时,顺德区也决定要在拆除完毕的容里电镀城原址配建区级重点工程——顺德快速干线新发路段下沉隧道。“但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工程建了一半,就遇上了阻碍。”工程建设方有关负责人说,前期工程都完工了,但要通过容里电镀城时,有3家企业一直没有清拆,这就造成了工程进度的不理想。 而此时这位负责人口中的3家企业:科联电镀实业公司、康山电镀公司、胜利电镀公司将容桂环运分局告上了法庭。笔者在相关卷宗中看到,2011年5月,这3家企业因不服容桂环运分局所做出的《通告》、《停止通知书》,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的理由是,容桂街道办越权,不具有行政处罚权限。 3家企业认为容桂环运分局所发关停通知书,有行政程序不当、行政行为越权等违法行为。其律师认为,容桂街道办相关部门并不具备相应执法权,行政处罚权限不足,无权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容桂环运分局的上级部门撤销关于电镀城停产和关闭两项通知。 他们还要求容桂方面给付关停企业引起的直接经营损失、工人安置费用、租金损失、机器设备及建筑物合共4100多万元的赔偿。 “原地不动”的企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容桂环运分局败诉,停产和关闭两项通知违法,并需赔付3家企业约37万元元。容桂方面积极给付赔偿,但3家企业对此并不理睬,也不进行搬迁。 据悉,在法庭上经过2度交锋后,2012年5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容桂环运分局败诉,停产和关闭两项通知违法,并需赔付3家企业共368272.24元。 对于这个结果,22日,容桂环运分局有关负责人说,“此前有不对我们承认,并为我们犯的错误负责。” 他解释说,当时顺德正实行大部制改革,容桂街道作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被赋予县级政府管理权限,这就意味着容桂环运局是拥有环保执法权的。但当时由于上下级衔接沟通不够以及对文件理解不足,容桂环运分局并没有环保执法权,这也造成了败诉。容桂街道也将此作为今后依法行政的教训。“虽然败诉了,但为了保证全体居民的利益,污染我们一定要坚决赶出去。” 该负责人告诉笔者,为了能够使这3家企业尽快搬迁,行政赔偿判决生效后,容桂环运分局还专门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赔偿请求人及其代理人送达了《催告书》、但该局也未收到3家企业赔偿请求人提起的赔偿申请。 “我们都很急,但他们没有任何反应。”在庭审结束后将近7个月后,容桂方面按照要求将需赔偿的款项打入顺德区人民法院账户,阿才说。 据悉,庭审结束后近1年时间,3家企业仍然“原地不动”,厂房内所有设备都没有进行搬迁。3家企业也继续进行相关申诉。 笔者也从有关方面拿到了一份企业方面2013年6月26日向法院提交的《关于给予合理补偿的意见书》,该意见书就继续提出希望按照原来的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在这种状况下,容桂对于剩余的这3家污染企业的拆迁仍未放松。在历经2年时间后,2014年初,厂房业主单位通过诉讼途径与科联、康山、胜利三家企业结束租赁关系的官司终于进入了最后环节。“只要业主单位获胜,拆除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容桂环运分局有关负责人说,当时大家都在紧张的等待结果。 而与此同时,容里居民又开始担忧剩余3家企业会带来污染。“他们不仅不搬,还留下了很多剧毒的电镀液不处理。”容里居民阿振说,当时他知道3家厂里还有剧毒的电镀液,一直都很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