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简陋破旧的平房,一台锈迹斑斑的电镀设备,几个大塑料桶盛满除锈、酸洗液体,地面污水横流,角落处一个直排口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到室外的收集池,难以想象这是一个电镀加工点,而经一墙之隔的是禹越镇的横塘港。 日前,浙江湖州德清县公安、环保部门再出重拳,将该“地下”电镀加工点查处,2名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人员被刑拘。 8月13日,德清县环保局新市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禹越镇三林村蔡家角,有一个“地下”加工作坊,有污水直排现象。后经公安、环保部门多次踩点、排摸,初步判断为电镀加工。 之后,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对该电镀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及废水处理设施、防渗漏措施。 经了解,该加工点业主陈某夫妇于今年7月中旬租下该场地,专从外地收购小五金件,进行表面电镀(镀锌)后出售,除他俩外,还招收了三名工人一起从事电镀工作。 然而,整条电镀加工线都无废水处理过程,电镀生产废水,直接排到室外的集水池,该集水池也没任何防渗漏措施,废水以自然溢流和低标渗透的方式直接排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对电镀加工线内镀液、钝化液、废水收集池及周边地表水进行了采样。经初步检测发现,镀液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锌离子和镍离子,钝化液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铬离子,而外溢废水中的镍离子浓度达0..38mg/,锌离子浓度达277mg/L,分别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3.8倍和276倍,属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标。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镀加工点业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侦查处理,陈某夫妇已被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