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九环办字[2014]38号 各县(市、区、山)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根据《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及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电镀行业环境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单位按实施方案,遵照执行。 附件:九江市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市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及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电镀行业环境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规范整治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控制总量、相对集中、淘汰落后、分类指导、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检查中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成立“九江市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钟好立 常务副组长:周冰 副组长:李福贵、王新民 成员:林晓琴、黄健、胡继仁、刘明、陈景寿、饶建忠、唐振华、方先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艳军 副主任(兼联络员)蔡钊电话:13607026866 三、整治要求 进一步加大电镀行业(含酸洗表面处理)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电镀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淘汰手工作坊式电镀工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未批先建电镀生产线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拆除;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 各县(市、区、山)环保局自行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的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掌握电镀企业的规模、分布、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各企业规范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7月30日前书面报告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名单及辖区内核查和宣传发动工作情况。 (2)规范整治阶段(2014年8月一10月)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艳军 副主任(兼联络员)蔡钊电话:1360702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