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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多数因电镀小作坊超标排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09-01  浏览次数:948
核心提示:去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降低并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至今1年多,宁波在污染环
 去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降低并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至今1年多,宁波在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

近日,宁波中院发布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通报,至今年7月,宁波共判处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46件,判决被告人56人。这些案件中,有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铅、镉、铬超标3倍以上,且集中在鄞州、余姚、慈溪、奉化等地。

另外,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宁波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200件316人,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

被判处的案件

集中在鄞州、余姚、慈溪、奉化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之前很少,宁波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多起来的。宁波中院刑二庭庭长陈峰介绍,2013年9月前,宁波两级法院判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零。

“过去触犯污染环境罪的门槛非常高,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才构成犯罪。”陈峰说,去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降低和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比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国家(省级)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去年9月到今年7月,全市共判处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46件,其中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2件为非法处置倾倒费油,1件为公司排放污水重金属超标,1件为排放废铅酸蓄电池废酸液;判决被告人56人,其中对4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判处拘役,对12人判处缓刑。

另外,根据统计,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地域主要集中在鄞、余、慈、奉这一区三市,其中鄞州法院判处的有13件,余姚次之为12件。

对规模以上企业污染环境行为

查处力度还不够

陈峰说,从已判处的这些案件看,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要有这三类表现:

一些从事金属件电镀加工生产的小作坊,未经工商和环保部门批准,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水直接排入田地、沟渠、河道,严重污染环境,主要是污水中铅、镉、铬等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

有的企业配备的污水处理设备,没有处理相关重金属的功能,将加工后的电镀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简单处理就直接排向企业外沟渠。

有的企业虽配备了专门处理废水的设施设备,却仅对废水作简单处理,未采取相应重金属污染物处理措施,导致含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标排口直接排放。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其正常处理费用每吨需2800元至3200元,如果直接排放,则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陈峰说,环保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是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在当前惩治的犯罪行为人,以个体业主为主。陈峰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规模以上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还不够。

最新行业新闻2014年09月0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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