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厂房租给他人开电镀厂造成环境污染,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今天,记者从福建晋江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近日联合有关部门查处了一起电镀厂污染环境案,该厂管理员刘某、房东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追捕中。
1月8日上午10时许,晋江龙湖派出所接当地环保部门线索称,龙湖镇新街村新埔工业区一家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当日,公安、环保联合行动,当场抓获电镀厂一名管理人员刘某(男,31岁,山东人)及工厂房东(张某,66岁,石狮人)。民警发现,该厂主要从事金属文具氧化加工,工厂生产废水通过生产车间围墙的排放口排到雨水沟,然后再通过塑料管道排放入溪。 房东张某交代,多年前,其经营一家工厂,后工厂倒闭,厂房因此空置。2014年1月,张某将其中一间面积约500多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一老板开电镀厂,租金一年近五万元。 经环保部门鉴定,电镀厂所排废水中总铬、六价铬、铜、锌等浓度均超过允许排放限值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警方表示,张某在明知租客经营电镀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能污染环境,却未加制止,仍继续为其提供租赁,涉嫌污染环境,已构成刑事犯罪;刘某作为工厂管理人员同样涉嫌污染环境。 据介绍,2013年底,晋江市公安局在治安大队增设打击环境污染中队,同环保部门建立联合查办案件机制,目前该局已成功破获污染环境案件3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