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此次将硫酸镍 、氯化镍等化合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