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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停止执行: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5-07-20  浏览次数:1997
核心提示:关于就《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镀金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我们研究起草
 关于就《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镀金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我们研究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方面如有修改意见,可以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4日至27日。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01611 68502775 68502060(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邮编:100824)

电子邮箱:qinkun@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2015年7月13日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协会、企业诉求,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最新行业新闻2015年07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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