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台州印发《台州市电镀行业废水提标改造技术规范》。全文如下: 台州市电镀行业废水提标改造技术规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电镀行业全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电镀行业的提标改造整治工作,同时提升企业装备、生产工艺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范。 一、整治目标 (一)整治目标 全市电镀企业按照《台州市电镀行业废水提标改造技术规范》(见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完成整治,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的要求,企业生产设施布局得到优化,生产工艺装备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二)编制依据 (1)《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 (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3)《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4)《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14-2006); (5)《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二、整治步骤 (一)2018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最近一次电镀企业环评批复文件或上一轮电镀行业整治核查内容,仔细核对辖区内电镀企业的生产线数量、镀种、镀槽(数量和容积)等,杜绝在整治中非法扩产的违法行为; (二)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出台实施电镀行业提标改造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整治时限; (三)2018年6月底前,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线或项目,各地责令电镀企业清理拆除违法相关设施、设备; (四)2018年7月底前,各电镀企业完成制定提标改造“一厂一策”方案,并报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 (五)2018年底前,第一批电镀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照《规范》完成提标改造整治工作; (六)2019年6月底前,第二批电镀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完成提标改造整治工作; (七)电镀企业中已执行表3标准要求的根据《规范》进行自查并开展提升工作,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备案程序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实施提升改造“一厂一策”方案,提标整治工作完成后开展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开展监测。监测合格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并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应网上公开公示,同时准备好相关备查资料。
四、备案备查材料 (一)备案材料 1、信息公开表; 2、整治评估报告; 3、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4、验收监测报告。 (二)备查资料 企业除提供公开资料外,还须准备如下资料随时接受各方监督检查: 1、环保合法手续相关材料(环评报告、批复,验收报告,核查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 2、提升改造“一厂一策”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3、环境管理资料(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存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提升改造方案。企业是提标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对照《规范》,分析存在的问题,严格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严格过程监管。各地要严格实行环境监督,加强企业提标改造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和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会同技术单位或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整治取得扎实的成效。 (四)规范内部管理。各电镀企业应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使电镀行业步入稳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五)严格环境执法。各地要防范无证无照的非法电镀企业死灰复燃,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停产。发现整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涉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